(一)贯彻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 工业、 乡镇企业、 民营经济、商贸、u201c三资u201d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旅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规章 。
(二)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研究全区企业、外经外贸发展状况,宏观指导全区企业发展、外经外贸工作;撰写全区企业、外经外贸、旅游中长期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制度的建立。
(四)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全区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并提出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抓好规模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发展;指导、规划和协调工业小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企业新扩改项目投资方向的意见。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抓好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和技工的技能鉴定及特种行业人员的颁证、换证工作。
(六)依法管理区属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拨付的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企业、外经贸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劳动保险等工作;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九)组织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国、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组绢实施安全生产法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全监察工作;一区的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指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