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全县商业网点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4、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县内、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申报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申报和管理用于发展流通服务业的专项基金;建立和管理县级外贸发展基金。
5、组织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6、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商品进出口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8、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1、做好全县各类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12、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旅游方面
1、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培育、完善和发展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旅游工作。
2、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以及旅游度假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申报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搞好旅游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加强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推荐考证评级工作,制定旅游安全预案,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工作,加强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粮食方面
1、贯彻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实施粮食分级负责制,委托有资质的粮油企业执行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2、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粮食行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市际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调剂粮食余缺,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制定全县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等。
3、负责管好粮食储备并对粮食企业进行监管。
4、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粮食企业领导班子进行管理,指导粮食企业搞好自身改革。
5、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粮食企业按规定消化粮食财务挂账,负责粮食企业的内审和监督。
6、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指导粮食企业积极开展订单农业,推进粮食产业化进程。
7、依法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及仓储设施设备等。监督执行粮食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市场秩序。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指导并做好全系统企业改制工作,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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