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与反馈;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车辆管理和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劳动工资管理以及系统机构、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室)负责编报全市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年度考核工作指标体系,参与考核全市各单位外经贸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状况,承担有关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贯彻落实有关外经贸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价格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商务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专项贷款、商务奖励经费等各项业务资金,承担由市商务局负责安排的各类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财贸、税贸、银贸、汇贸、信贸等合作。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负责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指导、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的编制;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经费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行政经费的收支;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及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系统增收节支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承担流通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流通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我市国内贸易的动态跟踪和研究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内贸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物流业发展调控,整合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商贸行业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我市商品贸易经营秩序,负责国际品牌保护,组织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信用担保、商业担保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运行科(电子商务发展科)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管理u201c菜篮子u201d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酒类流通、原油和成品油流通;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五)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我市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我市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加工贸易,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加工装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直单位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的审批;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负责管理全市服务贸易,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对台小额贸易管理;指导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联系、协调外贸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管理外地在本市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我市对外投资业务及对外投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工作;协调管理境外投资企业;协调对台港澳经贸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和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的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和管理我市对外劳务派出机构,参与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就业的突发事件。
(六)投资促进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吸收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报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台港澳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与境外国际投资机构、商协会建立投资促进合作关系。承担市外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粮食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动用我市地方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规划;研究提出我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的建议;负责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时期粮油市场调控。
制定全市粮油市场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骨干粮店、加工企业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购,落实惠农政策;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落实粮食产销协作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拟订粮食安全应急预警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救灾救济和重要节日的粮食供应;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批发、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正常情况下的最低库存及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承担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新技术应用;指导粮油品牌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及粮食种植基地建设;负责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及骨干粮店资格的核准;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法制建设,联系、协调市粮油行业协会。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拟订我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措施,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经济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贯彻上级关于流通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电子商务、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及机关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组织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组织检查全市粮油实物库存和储粮安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