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以及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牵头研究拟订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相关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研究提出相关行业标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等商务类服务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
(四)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发展和服务出口的政策和战略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蔬菜和副食品流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负责药品流通行业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测预警;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军粮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代表市政府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关系。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建设,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内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贸易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七)领导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在宁企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