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评议考核办法。评议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每年十月各处室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有关材料凭据书面报局考核小组。十一月由局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评议,如被局考评小组发现问题按规定计分标准扣分,如被上级法制部门抽查发现问题,当年所扣分数计入下一年度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
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工作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议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行政执法考核分数计入当年局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