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
外商投资和口岸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本县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方案、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方案,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定县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分析全县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县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方案、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各项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八)执行国家和我省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拟定县内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越边贸政策、对台港澳贸易政策,开展对东盟的经贸合作,指导本县企业开展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工作。
(十)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初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定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和协调,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县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本县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