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福清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等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办理邀请境外人员来融商务活动,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及企业人员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核和转报;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群和教育工作。[1]
(二)外资科
管理我市对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外资项目和投资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和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管理和服务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按照规定审批外资企业设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我市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外资计划和统计工作。
(三)外企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管理和加工贸易类业务、机电产品及货物自动进出口类业务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福州市外贸进出口相关政策,推动全市外贸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生产性企业生产经营月报统计和全市企业进出口月报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经贸合作科
负责管理我市企业赴境外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作;负责我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负责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初审、转报批与管理。
(五)投资促进科
负责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任务分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受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指导全市对中央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外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有关出国(境)招商组团工作。
(六)口岸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整顿、关闭和设立外贸作业点的协调、审核、验收、申报,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和大通关绩效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大通关热线咨询、投诉受理,负责协调口岸通关事务;负责福建电子口岸(福清)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