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方针,起草地方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和招商引资等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工作;协调市开发区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外经贸工作,负责对各类工业园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执行国家制订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申报和招标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执行国家制订的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五、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多边、双边经贸政策;处理协调我市在国别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在外贸争端中涉及我市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六、研究拟订我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规规范和应对预案;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七、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边变更事项;管理全市外商投资的有关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八、负责权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和修改全市有关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规范,组织管理并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策划、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充实、维护招商引资项目库;策划、组织和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沟通有效的招商网络。 九、负责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以及其他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申请援外专项经费的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拟订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我市政府间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活动;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负责外经贸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