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全县民营经济及私营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科技进步、职工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总结并推广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协调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基金。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协调并指导其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出口创汇等。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