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如下新问题:
(一)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尤其是EDI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可以为用户带来颇丰的经济效益,但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技术和概念的载体,对现行民、商法律提出了挑战。
全球电子商务的技术平台日益完善。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国际社会也正在努力打破地区、国家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方面作了规定。电子商务涉及电子文件、合同、公证、签名等认证问题,也涉及商务的争端解决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但需要各国政府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努力使之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
1999年2月,欧盟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
(二)标准化问题
标准化是电子商务普及中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分为两类:一种是事实上的(de facto)标准化,一种是法律上的(de jure)标准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实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标准化所采用的标准实际上是建立在网络技术标准化基础上的,主要包括网络标准化与数据传输标准化。
对网络标准化起到重要作用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一电信标准部(ITU-T)、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ANSI)、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互联网活动委员会(IAB)。
目前,国际国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已存在的或正在发展中的行业标准有很多,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通行的有关标准要适时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应用;不足以通行的要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促成国内标准的产生,使之能够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实现与国际接轨。条件成熟时,应组织行业力量直接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现有的行业标准有:
UNSPSC:(United Nations Standard Products and Service Classification)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标准,用于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B2B业务及服务的开展。
UUDI:是通用发现、描述与集成协议的简称。UDDI用于Web服务的供应商发布对自己的注册、让应用程序查找特定的web服务并实施连接和交互。
EBXML:联合国(UN/CEFACT,贸易促进和电子商务中心)和OASIS(结构化信息标准发展组织)共同倡导、全球参与开发和使用的规范。作为电子商务全球化标准,它是一组支持模块化电子商务框架的规范,支持全球化的电子市场,它使得任意规模的企业能够通过交换基于XML的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地接洽和处理生意。
CnXML:在吸收了EBXML的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软件所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为发起人,联合中国电子信息化发展研究院、8848、联想神州数码,方正数码,用友软件集团等国内企业组成CnXML联盟,研究发展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语言及其支持平台。据估算,中国如果普遍采用CnXML标准实施ERP和电子商务系统,规模效应可以把ERP的成本降低10%,而ERP和电子商务的集成费用可以完全消除,节省的成本将是相当可观的。CnXML软件可为我国在三年内节省1.5万亿人民币。
物流标准化体系:我国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如《物流术语》、《商品条码》、《储运单元条码》、《物流单元条码》等国家标准的制定,但在推广力度、标准化水平和应用范围上仍存在问题。
对于以上标准或规范,还有电子商务中将会用到但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标准及规范,我们应当加以研究,树立自己对于这些标准的观点,引导相关的行业逐步正确地应用、研究和发展完善。
未来的全球贸易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智能化商业,如果我们现在不积极参与列国际电子化贸易服务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就会在将来的全球贸易中受制于人,对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就像WTO,我们之所以要加入,是因为能够在其中进行对话,并能够主导一些对我国有利的规则的制定。国际电子商务标准就如同电子WTO,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机构,可聘请国内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的企业、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也积极欢迎愿意在这方面开展一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积极跟进有关标准的发展,着手研究相关的标准问题。最起码也要能够正确的指导我国的企业如何来利用这些发展中的标准获得经营效益,少走弯路。
(三)税收问题
国际互联网用户一般对信息在网上运行的路径不十分清楚。作为用户身份证实的注册要求只是最低的要求,在国际互联网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就使得国际互联网地址(计算机域名)与供货履行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微妙。
虽然网址可以使你知道谁在负责养护那个网点,但它决不会让你知道任何有关联在国际互联网地址上的那台计算机的情况,甚至也不会知道那个机器所处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构难以对交易进行追踪,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因而给税收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国际互联网为企业和个人避税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一个高税率国家的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只要付少许的网上费用便可以从另一个低税率国家购买到比本国价格便宜得多的商品,进行贸易的公司或企业也可以同样的方式实现逃税,其后果便对税率相对较高的国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财政税收的损失。
然而,各国政府对网上征税又面临着种种实际的困难,如果政策不当,很可能会对网络的应用、电子商务的开展产生阻碍作用,结果因小失大。因此,既要从网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有足够的税收来源,又要不阻碍这种新技术的发展。这对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各国开展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项挑战。
国际上在网络交易税收方面,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u201c无关税电子空间u201d;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一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随后OECD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豁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美国依据u201c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u201d规定的原则,已经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
(四)安全问题
在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方面,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为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制度而努力。国际上基于公开密钥体制(PKI)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已被普遍认可,多数国家都在建立自己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但目前还没有国际统一的认证机构。在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的发展方面,为了解决互联、互通、互操作问题,许多国际大型公司提出了B2B电子商务架构,这些架构旨在提供通过因特网实现企业之间高效互动的功能,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如ISO、IEC、ITU)、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企业联盟性标准化组织等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对电子商务标准化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
从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上看,一般要满足三个要求:
1.安全可靠的电信网络;
2.保护有关网络的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
3.证实及确保电子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未经授权而使用的有效方法。
面对国际互联网上的Web服务器存在的危险,企业经理或者安全人员会对安全问题以及使企业网络处于潜在危险的网络配置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
根据旧金山计算机协会对428家负责信息安全的经理所做的调查,42%的人称他们的系统曾经被非法使用过,37%的人认为未曾被非法使用过,21%的人承认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系统是否被非法使用过。
企业在网上设立主页,总体上是企业向外界树立的企业形象。对许多企业来讲,网上主页就是企业。侵入者对企业主页形象的破坏就是对企业形象的破坏。第三者在Web主页上散布如兼并的谣言、虚假新闻发布会等都会左右市场,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目前黑客的行为正在不断地走向系统化和组织化,企业、集团、金融界高薪聘请黑客进行商业间谍幕后战,商业间谍愈来愈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在Wed服务器里没有敏感性文件,侵入者还会再进入企业内部网络探寻信息,其目的在于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目前在内部网络向第三者开放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必然会给网上黑客带来可乘之机。
因此,企业在国际互联网和内部网络的联接上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用调制解调器这样的普通装置也能成为安全保护的一种手段。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数字,每年被盗窃信息的损失仅在美国就高达100亿美元。侵入者除了从外部进入企业内部进行间谍活动,企业内部雇员也犯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错误。
从安全性的要求上看,就是要有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而这些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没有任何一种技术手段可以独自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不同层次的安全方法来共同实现。例如,防火墙技术,结构安装正确的防火墙虽然可以大大减少来自于外部非授权的侵入的可能性,但却不能保护企业网络染上计算机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