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对外经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外经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状态。
(三)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审批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实施我市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控。
(四)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政策,承担我市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