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手续办理
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简答题
1.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2007年1月真题]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如下:
(1)登记表: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2)相关职能机关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3)变更特征:《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4)法人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5)进入禁止: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相关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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