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信用证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通常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结算。
2.按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必须表明是否可撤销,如未表明,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上是否有另一家银行的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5.按信用证是否可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6.根据信用证金额能使用的次数,分为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和非循环信用证(Non-revolving L/C),其中循环信用证又可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around Time)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around Value),它又分为三种:自动式循环信用证、半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非自动式循环信用证。
7.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为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是指中间商受到进口商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这种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8.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进出口双方相互向对方开出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方式。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
9.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又称打包放款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以前这一条款多打成红色
使用信用证结算,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卖方要求买方开来信用证以后,才会把单据交给付款行,也就是说,只有付款行付款后,买方才能拿到提取货物必须的单据。这种方式在国际货款结算中是十分安全的。一般在初期建立业务关系的公司间会要求必须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