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
-- 异地传输
--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
1、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延期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变更、延期的合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登记手册》。
5、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合同展期应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