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证件
1.招收的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含双学位生)和该校在编教职工凭本人的校园E卡借阅书刊。
2.非计划内招收的该校各类学生(含留学生)、该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及访问学者、该校各院系聘任的国内其他高校教师均凭该校或下属院系的证明和担保,集体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开通E卡借书功能手续。
3.北京市高校图书馆借阅联合体、东北片四联合项目和该校协作单位的非该校师生读者,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发放的馆际互借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各厅阅览、在总出纳台办理外借图书手续。
4.非联合项目的校外读者要求利用本馆开架书刊,凭证件或介绍信到图书馆一层办公室办理阅览手续。此类阅览当日有效,收费5元/日,可在1~6层阅览书刊。
5.持校园E卡的读者因毕业、结业、中途退学、工作调动或交流项目结束离校,应到本馆一层总出纳台理离校手续。未在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时,持卡人所在单位应承担50%的经济责任。
6.图书馆管理系统对2年内没有借还书记录的u201c睡眠借阅证件u201d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如有效读者需继续使用图书馆的借阅权限,须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总出纳台办理激活手续。
7.读者丢失E卡后,应立即向卡务中心挂失;读者丢失借阅证后,应立即向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挂失。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证、卡所有人承担。
8. 本馆各类借阅证件仅限读者本人使用。若发现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甲)核实并登记借用、冒用人身份,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乙)扣留被借用、冒用的证件,由证件所有人本人领取;(丙)视当时情节及由此造成的书刊流失等后果作出罚款与其他必要纪律处分。
9.图书馆将根据学校有关的通知精神,对除名、开除、去世的教职工的借阅权限予以取消;对退学、开除等取消学籍的学生的借阅权限予以取消。
10. 有关职能部门(即发文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除名、开除、去世的教职工,退学、开除等取消学籍的相关信息告知图书馆;否则,如因这些人员仍借阅图书馆书刊而无法追回而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图书馆主管馆长签字核销。
(二)借阅数量
1.该校计划内本科生可借中文图书5册。
2.该校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含双学位生)可借图书10册,其中国外版本图书的限借量为:(甲)博士研究生4册;(乙)硕士研究生3册;(丙)双学位生2册。
3.教职工中大学本科毕业以下学历的非专业技术干部可借中文图书10册。
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借图书20册,其中国外版本图书的限借量为:(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读者5册(其中博士生导师可增至10册);(乙)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读者4册;(丙)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读者以及在该校从事教学以外各种工作的大学本科生毕业干部3册。
5.该校在编工人可借中文图书5册。
6.计划外读者的借书种类和数量根据图书馆与各单位的协议执行。
7.现期报刊不得借出馆外,仅供馆内阅览。
8.过期报纸原则上不得借出馆外,仅供馆内阅览。
9.过期精装外文期刊及过期精装中文期刊仅限于教师和具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该校从事教学以外各种工作的大学本科生毕业干部借阅,每次限借1册;前述读者以及研究生读者还可借出该类文献1~2册复印。
10. 过期平装外文期刊仅限于教师和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研究生及现在该校从事教学以外各种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干部凭卡借阅。
11.过期平装中文期刊,持普通借书证的读者可借阅,其中学生限借1册,教师读者限借2册。
12.当年尚未装订的过期外文期刊,仅限于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读者借阅,每次限借2册。
(三)借阅期限
1.中文图书的外借期限为:(甲)该校在编教职工60天;(乙)该校研究生(含双学位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计划外读者30天。
2.国外版本图书借阅厅借出图书期限为30天。
3.基藏、工具书阅览厅陈列的字典、词典、百科全书、手册、指南、年鉴、文摘、索引等参考工具书供各类读者就地查阅。若有需要,可借出该厅复印有关页次。每次限借2册,限2小时内归还。
4.读者根据需要,可以借出报刊阅览厅的现期报刊以及不能借出馆外的报刊复印有关页次,每次限借2册(份), 限2小时内归还。
5.过期期刊借出期限均为2周。
6.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读者借出当年过期外文期刊期限为1周。
7.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由持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图书馆经审核后,为教师读者适当延长特定类别书刊的借阅期限。
8. 图书馆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特点,将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设置两周的宽限期,u201c元旦u201d、u201c清明u201d、u201c五一u201d、u201c十一u201d、u201c中秋节u201d等短假期不设宽限期。
(四)续借和预借
1.在无预借要求的情况下,凡允许出借的各类书刊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原借阅期限相同。读者可通过网络续借,也可持所须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相关手续。
2.预借服务仅限于国外版本图书。有关预借图书回馆后,图书馆负责向读者所在院、系、处单位或读者本人发出电话通知。
3.若有重点科研项目急切需要,图书馆可以召回业已借出但尚未期满的各类书刊。
4. 使用网络而自主续借的读者应根据系统显示的应归还日期办理还书手续,如无法到馆办理相关手续的,请致电64492265,在确认读者身份后,我馆工作人员将根据读者要求为其办理续借手续。未办理有关续借手续而逾期的书刊,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逾期处理
1. 还回图书时,如读者采取委托我馆工作人员办理还回手续时,应在我馆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核对电脑屏幕,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出现争议时,以我馆电脑记录为准。如读者采取自助借还机自主办理还回手续时,应在完成操作后,在查询机上检查以上自主操作的项目是否成功,如出现问题立即通知我馆工作人员核对,否则如出现争议将以我馆电脑记录为准。
2. 图书逾期,每册每天罚款2角。罚款逐日累计最高限额为:(甲)1979年以前出版的国内版本图书─ 书价的30倍;1980年至1985年出版的国内版本图书─ 书价的20倍;1986至1990年出版的国内版本图书─ 书价的10倍;1991年至1993年出版的国内版本图书─ 书价的5倍;1994年以后出版的国内版本图书─ 书价的3倍;(乙)1985年以前出版的国外版本图书─ 书价的5倍;1986年以后出版的国外版本图书u2014书价的3倍。
3. 期刊逾期,每册每天罚款2角。罚款逐日累计最高限额为该刊当年全卷价格。
4. 书刊逾期罚款:教职工读者拒交逾期罚款,根据该校1983年12月26日原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由图书馆填写罚款通知单,请校财务处从被罚读者工资中扣除;该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读者拒交逾期罚款,图书馆则拒绝填签该生毕业、结业离校的有关程序单;计划外读者拒交逾期罚款,依据协议执行。
5.读者因国内出差或出国未能按期归还书刊,不能作为书刊逾期的合理理由。
6.凡由图书馆收取的逾期罚款全部上交学校。
(六)遗失损坏处理
1.遗失单卷本国内版本图书1册,参照本章程第五条(1)款规定,按该书价格3u201430倍赔偿。
2.遗失单卷本国外版本图书1册,参照本章程第五条(1.2)款规定,按该书价格3u20145倍赔偿。
3.遗失多卷本国内版本或国外版本图书1册,按该种图书总价赔偿。如果要求占有该种图书残存册次,则按该种图书总价5倍赔偿。
4.遗失期刊1册,按该刊当年全卷价格赔偿。如果要求占有该刊当年残存册次,则按该刊当年全卷价格的3─5倍赔偿。
5. 遗失书刊后,读者可在归还期限内,自购同一品种的同一版本替代且须交纳每册5元的加工费。若在归还期限以外办理替代手续,仍需交纳逾期罚款。
6. 读者遗失随书光盘的,按5元/张,收取复制加工费。
7.读者遗失书刊并按章赔款后,又要求以自购的同样书刊替代并退还原赔偿金,图书馆不予办理。
8. 读者必须爱惜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圈、写、涂、划。若发现此类损坏现象,必须处以适量赔偿金。赔偿额度为该书价格的1u201430倍。
9. 撕扯、剪裁书刊页次归己,经发现后,罚款最低限额为:(甲)中文期刊每册100元;外文期刊每册200元;(乙)中文图书每册150元;外文图书每册500元。
10. 书刊损坏程度的解释权归图书馆。
11.凡由图书馆收取的书刊遗失赔偿款及损坏罚款,全部上交学校。
12.读者已经缴纳遗失图书的赔书款且图书馆已经将该赔书款上缴学校后,读者又找到或买到遗失的图书,图书馆不办理退赔款手续。
(七)书库与阅览区的使用权限
1. 本馆1~6层是按开架要求设计的,摆放书架、报刊架的区域为书库区,摆放阅览桌椅的区域为阅览区,入馆读者可自行在1~6层书库区取阅图书。
2.为保持厅内良好的阅览秩序,图书馆建议读者将阅读后报刊放回原位,读者无法确定报刊原来位置的,可咨询厅内工作人员;图书馆希望读者将自行取阅后的2~6层图书放回原位,读者无法确定原图书位置的,可将图书置放在书架边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3.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可能污损书刊的物品带入书库区和阅览区。
4.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爱护馆内的文献和设备、设施。
(八)馆际借书
1.本馆备有30余所北京高校图书馆的馆际借书证,教师及研究生读者均可在抵押个人有效证件后借出使用。
2. 使用馆际借书证(指由个人借出使用)的读者,自从本馆借出证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本馆归还证件,以利他人使用。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证件,又未向图书馆声明并重新登记借用,图书馆则中止该读者借书权2个月。中止借书权期间,读者仍应承担按期还书责任。
3.读者使用馆际借书证,必须遵守对方馆的规章制度,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馆际借书证使用者承担。
(九)环境与安全
1.为创造文明的学习环境,入馆读者应衣着得体、整洁。
2.读者应遵守进出图书馆的有关规定,配合和尊重保安员的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3.读者在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大声交谈、不制造噪音,读者在书库和阅览区域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在书库和阅览区接打电话。
4.读者应爱护馆内的设备设施,爱护馆内的文献,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设备设施和文献。
5.为避免可能的对馆内设备设施和文献的污损,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可能污损书刊的物品带入书库区和阅览区,但可在一层大厅南侧的休闲区进食。
6.为提高图书馆的使用效率,读者勿将私人物品放置在阅览桌椅上预留座位。
7.为保证全馆的安全,读者不得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和使用明火。
8.读者应自觉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人员进出和携带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办公室及公共区域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9.读者出馆时,遇报警器鸣响时,应退回到大厅内,配合保安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对已办理了出借手续,而未消磁的图书,由总出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次消磁或提供证明后予以放行;对因读者个人书刊发出的鸣响,在核实后予以放行;对携带我馆尚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出馆的,分别做如下处理:
(1)携带一册(件)书刊出馆的,由保安员登记该读者的姓名、单位、证号、所携带书刊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后放行,图书馆将该读者列为u201c重点关注u201d对象;图书馆将有关信息函告该读者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出具处理意见。
(2)第二次携带或一次携带2册(件)以上(含2册/件)书刊出馆的,由保安员登记该读者的姓名、单位、证号、所携带书刊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后放行;图书馆将有关信息函告该读者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同时图书馆将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在其所在单位未出具处理意见前,图书馆将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
(3)对撕掉、涂改我馆加贴(加盖)在书刊上的有关标识(馆藏章页、条码页等)和损毁我馆安装在书刊内防盗磁条的,一经发现图书馆将立即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并将其列为u201c重点防范u201d对象。在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后,图书馆再考虑对该读者有关权限的限制或取消。
(4)图书馆对以其他手段,企图在未办理正常借出手续而携带我馆书刊出馆的读者,视情节情况,将予以立即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5)图书馆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学校OA、 学校BBS、图书馆主页和公告栏等处,通报违规读者的姓名、单位和违规情况和处理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