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在教育部支持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联盟成员共同制定、签署并遵守以下《公约》:
第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第二,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第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第四,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第五,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六,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着,社会声誉良好;
第七,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八,遵守联盟《章程》,团结奋进,履行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共同致力于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