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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11工程”项目设置

广东省级u201c211工程u201d高校: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建设情况

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在u201c九五u201d(一期)和u201c十五u201d(二期)建设中的七所国家序列和省序列高校)

国家序列: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省级序列: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

首创u201c省部共建u201d模式七校搭上发展快车道

u201c211工程u201d是中国政府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旨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

全国共有u201c211工程u201d高校112所,广东有4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先后均纳入国家u201c九五u201d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规划(简称u201c国家序列u201d)。其中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是国家u201c985工程u201d和u201c211工程u201d学校。

为了提升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实现u201c科教兴粤u201d和建设创新型广东战略目标,广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动和卫生部、农业部、李嘉诚基金会、中医药管理局协商并达成协议,分别以省部共建的方式支持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并入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实施省级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建设(简称u201c省序列u201d)。

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一期建设4所国家序列高校加3所省序列高校。从u201c九五u201d(一期)、u201c十五u201d(二期)到正在进行的三期建设,省内有关高校共获得建设经费约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6.6亿元,省财政专项24.66亿元。

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建设中新增的三所高校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引入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为核心进行建设

一期和二期,广东省序列211工程的建设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整体建设,三期改为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为核心进行建设。一批新兴的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重点学科进入了建设范围,如u201c用于疾病诊断的生物新技术研究u201d、u201c机械装备设计制造与测控关键技术u201d、u201c先进工程材料的制备与加工关键技术u201d等。这些学科将为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所重点发展的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加强了对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及全省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两项内容的统筹实施,强化了管理与绩效考核,预留部分绩效奖励经费进行u201c奖优罚劣u201d,着力提高建设成效,等等。

南方医科大学在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建设工程中,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围绕整体建设目标,强化优势、凸显特色、加强创新、完善制度,学科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办学质量显着提高,圆满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在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评审中,8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被评选为广东省重点学科,其中,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等4个一级学科评选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

广东工业大学通过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建设,对立项的4个重点学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辐射和带动了全校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全面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新增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重大协同创新平台2个,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2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翻三倍、经费总数翻六倍、青年基金项目数翻十倍,获得广东省科技技术一等奖2项,在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评选中,获得10个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和5个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其中,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评选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根据u201c211工程u201d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u201c211工程u201d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原国家教委有关做好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中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学校的管理,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共建、由广东省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的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作为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主要目标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在部委和省的统筹规划下,选择一些基础较好,对国家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通过重点建设,使有关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成为广东建设高教强省的龙头,成为国家和省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通过加大投入和加强建设,使所建重点学科和学校处于国内先进行列,其中少数重点学科和少数高等学校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和同类学校的水平。

第三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及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是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的核心,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及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为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保障运行环境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学校(下称项目学校)要按照部委及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建设内容的落实。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由项目法人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委和省u201c211工程u201d协调小组核准方能调整,必要时须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对项目重新审批。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的管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u201c211工程u201d高校,以主管部委为主,广东省协助;一类是广东省自行建设的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由省管理。两类u201c211工程u201d高校和建设项目,均以学校自我管理为基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组成广东省高校u201c211工程u201d协调小组 (下简称协调小组),其职责是:提出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协调国家、部委与省之间及u201c211工程u201d学校的有关工作,协调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与国家、部委及省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有机衔接;审查项目学校的建设计划;审核项目学校的年度经费预决算;组织或参与项目学校建设工程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终结的验收;统筹协调决定项目学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省211办),挂靠省教育厅,其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职能处室人员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包括制定有关管理和评估办法,编印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情况简报,负责专家评审和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组织u201c211工程u201d学校进行建设情况交流,向协调小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进行阶段性检查,协调和解决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学校的具体问题等。

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由主管校领导、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设备处、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学校u201c211工程u201d领导小组,下设u201c211工程u201d办公室,挂靠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校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各项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依据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在项目建设期间,如项目法人代表有变更,要及时报经主管部委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合理分配使用经费,与各级项目负责人签定责任合同书,定期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各级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落实学校自筹资金;

(三)及时向主管部委和省(下称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及问题;

(四)审核上报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报告和年度建设资金预决算;

(五)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每年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项目进展的年度总结,项目终结时,负责编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验收评价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广东省高校u201c211工程u201d协调小组提出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专家对高校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建项目和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报省政府审定,项目法人按确定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粤府办〔2001〕4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所需资金,由主管部委、广东省政府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解决。省政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与该重点学科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九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资金使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建设资金,必须纳入学校一级财务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各项罚款、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从事经营以及与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无关的开支,不得提取任何项目管理费和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以前年度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和债务。凡用u201c211工程u201d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分为项目建设费和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费是指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业务费、劳务费、设备及维修费和其他费用,其开支标准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建设管理费是指广东省高校u201c211工程u201d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实施工程管理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由省立项、使用省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学校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申请,经协调小组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按计划下达资金。年度计划应确保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部分,经学校法人代表批准可转结下年度使用。

每个年度终了,各项目学校要及时将项目资金汇总编报资金决算,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协调小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经协调小组批准可结转用于下一期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各项目学校要制定《u201c211工程u201d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专人审批各项支出。各项目学校的财务主管人员应对所管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学校资金使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20万元以下,须报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核销;20万以上的须报主管部门和协调小组审批核销。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5万美元以上)必须要经由主管部门按国家u201c211工程u201d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u201c211工程u201d拟购仪器设备审核办法》组织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才能购置,未经专家组审核或审核不同意的不能购买。

第十六条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较大部分的资金用于教学科研仪器的设备购置。仪器设备的采购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要制定或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与有关高校的沟通协调,互通有无,使大型仪器设备做到专管、共用,保证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协调小组对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订购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统筹,项目学校订购大型仪器设备要接受协调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五、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实行年中抽查、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终期项目验收的办法。

第二十条年中抽查由省211办负责。省211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单位执行项目的情况进行抽查,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年度总结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法人将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共建高校分别上报主管部委及协调小组,省属高校上报协调小组,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察。

第二十二条协调小组参照国家u201c211工程u201d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中期检查的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一般以学校自查为主,协调小组人员有选择地参加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效益、标志性成果预测、资金使用情况等。在中期检查中,如发现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不力或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可及时调整或终止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验收是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共建学校由项目法人向主管部委和协调小组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报报告;省属高校由学校项目法人向协调小组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学校分别接受部委或省直接或委托协调小组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经过项目竣工验收,对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中成绩显着和效益突出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建设期限末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其他严肃处理;对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国家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接受国家u201c211 工程u201d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整体评价。广东省自行建设的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由协调小组作整体评价。

第二十六条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项目学校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的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向省教育厅报送自评报告等相关情况。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凡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应按照粤府〔2006〕114号文要求,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项目学校应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并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项目学校,可根据国家u201c211工程u201d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高校u201c211工程u201d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高校u201c211工程u201d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同时废止。

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建设方案》,推动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广东省研究生培养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改革培养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平台建设,形成有利于高层次、高质量、创造性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主要内容

根据u201c211工程u201d三期建设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在本期建设期间(2008年至2011年),主要面向全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安排以下四类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项目:

(一)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

1.学位论文质量提升项目。一是评选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照国家每年评选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做法,参考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每年评选30篇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对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优秀博士论文每篇以项目形式资助5万元,对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给予表彰)。二是定期开展学位论文抽查。通过学位论文抽查,规范学位论文撰写、匿名评审、答辩等程序,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按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将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以适当的形式u201c奖优罚劣u201d。

2.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项目。充分利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现有资源,加强科技创新与研究生培养的有机结合。通过与现有的科技创新平台合作设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锻炼与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每年评选出若干个(不超过10个)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

1.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以研究生教育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建设一批课程内容新颖、紧密结合科学研究前沿、教学水平高的研究生示范课程,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通过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逐步在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间实行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年评选10门左右,每门给予1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争取有若干门教材列入国家计划。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新模式,在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一批示范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新型的培养管理模式。每年立项40项左右,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争取产生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计划

1.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继续鼓励和资助有关高校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大范围、多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国内外名导师和学术名家的讲座、报告和点评,进行学术熏陶,同时,通过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其学术敏感性和判断力,提高其创新意识和治学能力。每年按学科领域设立4~6个研究生学术论坛,每个资助10万元左右。

2.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利用暑期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面向全省或全国招收在学研究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根据不同学科讲授若干门基础课程,同时开设选修课程和前沿学术报告,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其良好的治学理念,提升其学术能力。每年按学科领域设立1~2个研究生暑期学校,每个资助20万元左右。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创新计划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鼓励有关高校针对我省研究生培养和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对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管理效能。

2.南粤优秀研究生和南粤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定比例(约占在学研究生的1%)学习成绩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研究生,对其进行表彰,以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勤奋求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计划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占全省研究生导师总数的2%左右),对其进行表彰,以鼓励和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组织管理

(一)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作为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申报及具体实施进行管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提高有关项目的实施成效。

(三)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按照申报、评审(选)、立项实施的程序进行。

1.每年年初,由省学位办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本年度实施的项目类型、计划立项数量、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等。

2.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3.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下达立项(或表彰)通知。

4.有关培养单位按要求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为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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