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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设26个职能司(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二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 、反洗钱局(保卫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局、参事室、工会、团委。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外币存款准备金政策、本外币利率政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拟定中央银行本外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拟订货币政策战略,研究改进货币政策框架的政策措施,健全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承办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相关工作。

货币政策二司

研究、拟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方案;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研究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关问题;拟订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与有关经济体货币当局开展货币合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协助有关方面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研究分析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状况、取向及影响;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工作。[9]

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和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10]

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工作。[11]

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12]

科技司

负责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与建设工作;拟订人民银行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承担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建设、安全、标准化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工作;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拟订银行卡及电子支付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及电子支付技术工作;协调有关金融业科技工作,负责金融业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13]

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14]

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15]

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16]

内审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17]

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人事、培训、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党组织的建设、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银行系统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人民银行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编制及人员;与国际司共同承办人民银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民银行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民银行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统战工作。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18]

征信管理局

承办征信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定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承办征信及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征信业务投诉;承办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9]

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20]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职责:综合研究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进行监测,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21]

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2]

机关党委

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23]

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

负责综合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2家单位。[24]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检查、指导人民银行系统和总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25]

参事室

参事室设立于1959年。其主要任务原是整理、编辑货币和外债历史资料,负责法规研究、审议工作和处理公私合营银行遗留事项,几经调整,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支持参事参加海内外统战活动;组织参事进行金融调研活动,提出建议,提供咨询;组织撰写回忆录、工作经验;以及货币、外债史聊的出版工作。[26]

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工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工会的领导机关,在人民银行党委的领导下,领导组织人民银行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教育、参与、建设四项基本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人民银行改革发展和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服务。[27]

团委

垂直领导人民银行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银行党委、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人民银行系统团组织的贯彻落实,协助分行党委做好团委负责人的管理工作。[28]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u201c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u201d,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责:

(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是完善中央银行决策与操作体系、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截至201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等直属事业单位。[29]

辖区/类别分支机构
地区总部上海总部
管理部北京营业管理部
重庆营业管理部
天津分行辖区天津分行
石家庄中心支行
太原中心支行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沈阳分行辖区沈阳分行
长春中心支行
哈尔滨中心支行
上海分行辖区杭州中心支行
福州中心支行
南京分行辖区南京分行
合肥中心支行
济南分行辖区济南分行
郑州中心支行
武汉分行辖区武汉分行
长沙中心支行
南昌中心支行
广州分行辖区广州分行
南宁中心支行
海口中心支行
成都分行辖区成都分行
贵阳中心支行
昆明中心支行
拉萨中心支行
西安分行辖区西安分行
兰州中心支行
西宁中心支行
银川中心支行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计划单列市厦门中心支行
宁波中心支行
青岛中心支行
大连中心支行
深圳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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