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理事会。全国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协会工作报告,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据2018年5月协会官网显示,协会下设15个办事机构。
据2018年5月协会官网显示,协会共设立46个中外地区、国别友好协会。
国家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友协团体,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属城市的对外友好协会可以成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单位会员。各会员单位推举代表担任协会单位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并报全国友协常务理事会审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自动撤销其理事资格。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开展中外民间友好交往,组织代表团互访,举办纪念庆典,倡议和主办研讨会、洽谈会、论坛等交流活动,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
推动国际合作,建立交流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中外双方在经济、科技、人才等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开展中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促进中外文化互鉴,加深了解和友谊。
受政府委托,协调管理中国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推动中外地方和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的成员,代表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全面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联合国的事务,积极参加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活动,有效传递中国的信息。
发展中外民间友好力量,建立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友协团体,联系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人士,向为民间友好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士,分别授予u201c人民友好使者u201d荣誉称号、u201c人民友谊贡献奖u201d、中外两国友好使者荣誉称号和中外两国友好贡献奖。
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共同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维护主权和安全的正义斗争。
开展其它有关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
协会经费来源:(一)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二)协会举办活动的收入;(三)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