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考察;组织自治区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机构进行联络。
(三)根据自治区授权,代表自治区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自治区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国外来自治区举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交流会。
(四)办理经济贸易、海事仲裁和调解业务;签发自治区出口商品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外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事单据(证明)和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等业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
(五)代理自治区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经贸信息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及资信调查服务。
(七)指导、协调各盟市贸促支会、行业支会的工作;负责会员的培训工作。
(八)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贸促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
内蒙古贸促会将竭诚为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经贸界组织和人士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口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业务发展,铺路搭桥,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促成有利于双方的各个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