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贸促会是由我省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n(一)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他经济贸易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山东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和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鲁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鲁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外国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会议。
n(二)代表山东,协助贸促总会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和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山东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山东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工作。
n(三)安排和接待国外来鲁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博览会,配合总会参加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在山东举办的国际博览会。
n(四)协助总会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出具山东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协助配合总会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n(五)代理山东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等业务。
n(六)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以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n(七)指导、协调各市地支会、行业分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n(八)协助配合总会做好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鲁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山东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n(九)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