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口的某些商品从数量或金额上所制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要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按限制的严格程度可分为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和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前者是指某些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达到进口额度后,便不准继续进口的配额管理;后者是指在某些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达到规定的额度后,继续进口便需提高关税的配额管理;关税配额不绝对限制商品的进口总量,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此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和罚款。
进口配额还可以按照实施方式不同,分为全球配额(Global Quota)、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和进口商配额(Importer Quota)三种形式。
采取全球配额,它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主管当局按进口商申请先后或按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绩,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毕为止;采取国别配额,这是在总配额中按国别和地区分配配额。不同国家和地区如超过所规定的配额,就不准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对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外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和罚款。
还可分为优惠性配额与非优惠性配额。前者是指,在进口配额内的商品享受优惠关税,超过进口配额的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待遇税;后者是指,在进口配额内的商品征收原来的进口税,超过进口配额的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