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适用于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以下情况下出口商适宜采用出口保理业务:
1、进口商不能或不愿开出信用证,致使出口交易不能达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
2、进口商因出口商不愿提供信用付款方式而转往其它供应商;
3、准备采用信用付款方式,但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和财务能力存有疑虑;
4、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场,决定在有关的海外市场聘任销售代理,因此而必须提供信用付款方式;
5、出口商迫切需要营运资金,又不能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质押物;
6、希望解除账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烦恼,避免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