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u201d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u201d)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u201c船舶u201d(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u201cFOB SanFranciscou201d而漏写u201cVesselu201d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舷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