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根据该企业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出口收汇额的5%计算出该企业在政策过渡期内的预收货款初始值(B)。同时,外汇局根据企业2008年 1至6月期间的出口未核销(以及企业2007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远期收汇备案情况)和收汇未核销情况,轧差计算该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初始数据(A)。
如果该企业的A≥0,则A计入核查系统的u201c关单可收汇u201d额的u201c其他u201d栏目下,B计入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栏目下。如果该企业的A0,则需计算A B的值(此时A为负值):如果A B0,则A B的结果计入核查系统的预收货款栏目下;如果A B0,则联网核查系统中的关单可收汇额的u201c其他u201d栏目和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均为0。
换一种理解方式,当A为正数时,说明该企业存在出口未收汇净额,则当前可用出口可收汇额初始值为A;当A为负数时,说明该企业存在收汇未出口净额,即该企业上半年收到的预收货款已经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