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结汇制度 中国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收入实施银行结汇制度,即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外,都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n2、银行售付汇制度 中国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支出实施银行售付汇制度。 (1)售汇制度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2)付汇制度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n3、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这是一种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出口收汇核销单)
n4、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n5、贸易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对暂不结汇和无需结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账户管理,以达到对不结汇外汇收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