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以领域划分,可分为贸易信用和金融信用两大类:
·贸易信用是以各种形式与对外贸易业务联系在一起的信用。信用的提供以外贸合同的签订为条件,它只能用于为合同规定的商品交易供应资金。这种商业信用又可分为公司信用,即出口商以延期支付的方式出售商品,向进口商提供信用和银行信用,银行向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贷款(见出口信贷)。
·金融信用没有预先规定的具体运用方向。可用于任何目的,包括偿还债务,进行证券投资等。金融信用又可分为:银行信用,即由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债券形式的信用,即由借款人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
国际信用按其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不同国家的出口商与进口商相互提供的商业信用,通常是短期的,但在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这种信用往往也具有长期的性质。此外,商业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信用大多也是短期的。中期和长期信用基本上用于购买工业装备或支付技术援助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动员长期资金多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方式的作用降低了,而银行信用和政府间信用的作用则提高了。
国际信用还可按贷款人区分为:由私营企业、银行、经纪人等提供的私人信用,由政府直接提供或通过国营的信贷机构提供的国家信用,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与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信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际信用领域的发展,不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
①国际信用领域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获得了明显的发展。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国家成为国际信用的积极参加者。
②国际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生产、资本国际化和跨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银行的国际化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③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信用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提高。
国际间的借贷行为,主要由对外贸易信用和为资本输出服务的国际长期信用所构成。
对外贸易信用,有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种形式。
·商业信用发生于下列情况:
①预付款信用。出口信用的一种方式,进口商向外国出口商预付的货款,将来由出口商供货偿还。
②公司信用。进口信用的一种方式,进口商从外国出口商方面以商品形态获得的信用,然后定期清偿债务。
·银行信用可分为:
①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信用。如商品抵押贷款或商品凭证抵押贷款。即在商品运到指
定地点,等待推销的过程中,以商品或商品凭证为抵押取得国外银行的贷款。
②由卖方(出口方)银行提供给出口商的中长期信贷,称为卖方信贷。这与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的出口密切相关。出口商(卖方)以分期付款和赊销的方式将主要机器或成套设备卖给进口商,然后根据协议由进口商分期偿付货款。由于出口商要在全部交货若干年后才能陆续收回全部货款,因此为保持企业正常经营,往往需向当地银行借取这种信贷。
③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又分为:a.承兑信用。即当出口商提供商业信用给进口商时,出口商往往要求由银行承兑票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必须先取得银行方面承兑出口商汇票的同意。这样,出口商就不再向进口商提出汇票,而是向进口商委托的银行提出汇票,并由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b.票据贴现。如果出口商在汇票到期前需要现款,可以将已经进口商或其银行承兑的汇票拿到银行中去贴现。c.买方信贷。即卖方(出口方)银行提供给买方企业(进口方)或买方银行的中长期信贷。
国际长期信用,为资本输出服务的国际信用。
资本输出的方式有:
①借贷资本的输出。利用对外贷款的形式来实现,国际信用就是资本输出的方式;
②工业资本的输出。主要是通过在输出国金融市场上发行或推销外国企业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实现。工业企业所以举借外债,或是由于国内资本缺乏,或是由于外国金融市场利率较低,在国外取得借款较为有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信用关系除了双边提供的各种贷款外,还通过一些国际的或地区性的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