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信用证一般是指有些客户不满意原先的信用证要求,需要重新对信用证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信用证作为较新颖的一种算法,在进行修改过程中,注意其中的细节部分。
那么,在修改信用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情?下面一起来了解: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信用证经过全面的审核后,如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改证时一般应掌握以下几点:
(1)根据《UCP600》第10条e款的规定,一份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
(2)根据《UCP600》第9条d款的规定,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3)一份信用证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应集中一次通知开证人办理修改,避免一改再改,既增加双方的费用又浪费时间,而且还会引起不良影响。
(4)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应用电讯通知开证人,同时应规定一个修改书的到达时限。
(5)对收到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应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出口企业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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