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其他分类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
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
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
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
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
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特殊的公司现象亦即所谓离岸公司,主要存在于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毛里求斯、美国的内华达州、特拉华州等等(多数为岛国)等离岸法域。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域内依据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