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主体的类型有多种,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这里介绍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
贸易主体按其在贸易活动中的作用可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其中:经营者在贸易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基本主体。
生产者是商品的供给者,是商品的第一个出售者,为贸易关系的建立提供物质基础。生产者参加贸易活动的目的在于出售商品,以补偿生产中的劳动消耗和赚取利润。
消费者主要包括生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他们是商品的需求者和货币的提供者。生产消费者为从事再生产而购买产品,其购买行为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最终还是为实现产品价值增值服务。生活消费者则通过购买产品或劳务从而满足自己生活消费的需要,其消费量受收入水平和购买意愿两方面的限制。消费者通常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对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决定是否购买产品,其购买行为是为实现消费满足程度的最大化目标。
商品经营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与个人,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商品经营者通过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和消费的不确定性,使社会交易成本降低,贸易效率显着提高。
贸易主体按照其法律地位可分为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基本主体。
自然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在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个人就是指自然人而言,如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税法上,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具体如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进行诉讼活动。企业法人通过一定的人员和财产来从事经济贸易活动,即把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要投入到生产和贸易领域,带动贸易运行客体要素的流动,从而推动贸易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