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外贸易区为美国出口商提供国产税回扣或退税的优惠
凡进入贸易区的货物,经海关确认为出口商品, 出口商可以享受国产税回和或退税的待遇。一般来说,从对外贸易区出口的货物有6类:
①通过对外贸易区转口第3国的外国货物;
②外国货物在对外贸易区加工后,再转口外国;
③外国货物在对外贸易区与美国原材料或零件混合加工或组装后,再出口;
④全部利用外国原材料在对外贸易区生产并出口的货物;
⑤外国原材料与零件在对外贸易区内结合生产并出口的产品;
⑥通过对外贸易区听美国货物。
前5类货物中的外国货物或原材料,不管是保持原状, 还是已经加工或增值都免征关税。联邦货物税和州及地方的存货税,也不受配额限制。同时, 外商可利用区内的设施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推销商品, 也可以在区内对产品进行再加工以满足市场的特殊需求。
第6类美国货物进入对外贸易区,视同出口, 交按有关规定可退还已征收的货物中外国原材料或零件的关税,并可申请退还进口货物联邦货物税。 出口商还可以把有缺陷的零部件运进对外贸易,然后把它销毁,仍可视同出口而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对外贸易区主要是通过减免、退还工业制品中外国零件或材料的关税, 或联邦货物税来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对外贸易区获益最大的是技术密集型产品。 美国商会提倡通过对外贸易区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机床、保健用品、通讯设备、汽车、航空、工艺设备等商品的竞争力。
⑵对外贸易区为出口商提供完善的设备
包括水陆空运输设施、装卸设施、储存设施和生产加工设施。 对外贸易区还为出口商陈列展销货物。如果出口商认为对外贸易区不能满足其特殊加工需要, 还可申请使用附属贸易区。附属贸易区是与对外贸易区分开的专业性贸易区, 通常供某出口商单独使用,它配备了工业设备厂房等,以满足某种特殊需要。
⑶对外贸易区提供良好服务,仅收取低廉的管理费用
美国国会认为,有关领导机构对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目的, 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例如, 对外贸易区管理局对使用区内设施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准经营者或管理者乱收费,以免损害使用者利益。
由于美国对外贸易区向出口商提供优惠的待遇,其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尤其是区内的装配,加工制造业发展更快。 美国80%的制造商利用对外贸易区开展加工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区已增加到180多个,遍及全美30多个州。 对外贸易区的发展,提高了美国的就业率,给外国转口商和美国出口商带来了实惠。 拟在美国扩展和开拓贸易销路的外国出口商,可以把货物运到美国对外贸易区无限期存贮, 等候美国
或邻近国家出现有利行情。等待期间无须办理报关手续,无须缴纳关税或捐税, 也无须缴纳保证金。
依法运到这些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可以贮存、出售、展览、拆散、重新包装, 合并,分散、拣选、分等,与外国或本国商品混合,或以其他方法处理或制造, 藉此得到的商品可以出口,也可以转入海关。 外国货物按照进入对外贸易区时的原样或在对外贸易区加工后转入美国海关时,必须存入关栈。 在处理或制造前处于特惠地位的进口消费品,将依照外国商品进入对外贸易区时的状态评定关税; 在加工前处于非特惠
地位的消费品,将依照其进入市场供消费用时的状态评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