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无需递交年报或财务报表。
(2)无需举行周年董事或股东会议。
(3)董事及股东决议可透过电话会议或文书传递(包括传真副本)来进行签署确认,会议亦无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
(4)公司无需委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居民作为董事。
(5)公司帐簿记录可由董事决定放置何处。
(6)可以世界任何地方开设银行户口。
(7)公司可动用盈余资助回购本身股票,股票回购后可被取消。
(8)可透过董事或股东决议进行递减股本而无需法庭颁布法令。
(9)极少的公司数据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员名字不会出现在公众档案上。
(10)新式的资产保护法例包括容许公司返往别个国家。
(11)公司在 BVI 境外的投资所得全部免税,且资金进出没有管制,只需要缴交政府年度牌照费即可。
(12)不需向 BVI 呈报税务报表。
(13)公司可在世界各地,使用任何货币,来从事合法商业。
(14)公司可开立银行户头,设立信托拥有定期存款或从事任何合法投资。
(15)公司可支付或收受借贷,佣金版税及权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