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近期签署了《2013财年综合继续拨款法案》。而出乎意料的是,在这份长达240页的美国政府开支法案中,悄无声息地新增加了一个涉华条款。
n根据法案中的第516条款,未经联邦调查局或相应机构许可,美国航天局、司法部、商务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不得购买中国政府相关企业生产、制造或组装的信息技术设备。法案还禁止美政府将拨款用于颁发商业卫星对华出口许可证。
n美国国会在法案中新增了对美国政府技术采购进行网络间谍活动审查的程序,要求美国各政府机构考虑购买信息技术系统时,必须咨询执法部门,并就u201c网络间谍活动或破坏u201d的风险进行正式评估。评估必须包括u201c信息技术系统由中国拥有、主导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生产、制造或组装相关的任何风险u201d。
n很多美方专家、学者以及民众质疑这种以u201c国家安全u201d为名、不公平对待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行为,认为此举不仅将干扰双方正常的商业贸易活动,也无助于提高美国的网络安全,更将损害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