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讲,竞争产生了联合、并购,在联合与并购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更高层次的竞争,使竞争更加尖锐,更加剧烈。而当联合与并购发展到出现控制生产与市场的经济现象时,便产生了垄断。
垄断的动机,一是为了避免势均力敌的少数大企业两败俱伤,二是为了通过控制生产与市场获得高额利润,但归根结底是为了后者,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必不可少的途径。
垄断的出现,并不排斥竞争,在共同市场上,各大企业之间、企业集团内部之间以及大企业与众多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尤其是在贸易领域,中小型企业在数量上更占绝对优势,因此,竞争不可避免。一定程度的垄断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它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产业集群能力及产业集中度,提高一个国家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但经营过于集中,过分垄断,又会限制竞争的正常展开,不利于生产与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市场需求的满足和实现,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加以防范。
此外,必须注意,这里讲的垄断,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在企业联合与兼并基础之上的垄断,是基于规模经济要求、资源高效配置和资本集中程度,以巨型产业组织为依托的经济垄断。它不同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以行政权力为主要手段的经济垄断,对于超经济的行政性垄断和官商勾结的欺行霸市的独占性垄断必须坚决反对和查禁。同时,对于违反公开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之间的违法合谋所形成的垄断也必须认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