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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基本流程

一、合同备案的基本程序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登记手册》-- 合同预录入 -- 海关审核后开具《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 --- 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台帐登记通知单》 --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 --- 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登记手册》。

二、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

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10.加工工艺说明。

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

1)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对单证齐全、验厂合格的企业,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

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免设台帐;属A类企业的,需设台帐,实行u201c空转u201d;属B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般商品实行u201c空转u201d,限制类商品实行u201c实转u201d;属C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律实行u201c实转u201d;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

3)根据最新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规定,中西部地区发展鼓励项目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的B类企业实行u201c空转u201d;

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

1、申请报告。

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一、合同销售基本流程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 -- 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 中国银行销帐-- 海关核销结案 -- 打印结案通知书。

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

二、合同销售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

2.进出口报关单。

3.《登记手册》。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

一、变更和展期的基本流程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 -- 异地传输 --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

二、变更和展期所需单证

1、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延期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变更、延期的合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登记手册》。

5.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合同展期应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1]

一、入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企业申请报告。

2、存入货物的合同。

3.发票、装箱单。

4.保税仓库货物审批表。

二、出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登记手册。

2.企业申请报告。

3.进口报关单。

4.保税仓库货物提取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填写《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审批表》─→海关审批─→签发《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库单》 ─→货主凭单办理报关手续。[1]

(1)合同的标的。加工装配业务的合同标的与买卖合同的标的不同,它体现为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指定成品而付出的劳动以及一定的技术或工艺。因此,合同的标的应规定与劳动或一定技术有关的产品种类及标难,以及委托加工的具体事项。

(2)原材料供应。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委托方送交料件的时间、地点,并应列明对料件品质、数量的具体要求以及栗托方来料、来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方法。

(3)成品交付。在合同条款中,要对成品的品质、规格以及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还要规定违约的处理办法

(4)耗料和残次品率。委托方规定生产企业产品消耗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具体数额,以及残次品的比例。

(5)工缴费。承接方为委托方加工装配所收取的劳务报酬,它的支付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①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均不作价,加工装配业务完成后,由承接方按约定向委托方收取。

⑦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分别作价,承接方对委托方的来料、来件先不付款,从成品出口的货款中扣除,成品的价格与来料、来件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工缴费。

(6)对外运输。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的运进及成品的运出问题。按照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这两段运输责任及费用应有委托方承担。但在实际业务中,由委托方办理两段运输业务有困难,承接方应协助代办。

(7)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需要己设立了来料加工一揽子综合险,投保这种险别,保险公司即承担两段运输及存仓财产险。

(8)支付。在加工装配业务中,可采用国际贸易中各种惯常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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