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理论否定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前提,使市场本身运行结果处于u201c次优u201d境地,并指出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改进市场运行的结果,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失去最优的地位。适当的贸易政策干预指的是战略性的政策干预,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完全竞争性质的存在,市场份额对于各国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有给予本国企业生产补贴、国内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对本国消费者予以补贴、而对外国竞争产品征收关税等。这些政策必须适度地加以使用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 (1)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国内厂商提供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的让步,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由此扩大。
举例:A为M国的企业,B为N国的企业,同时生产W产品,并且进入生产W产品这个市场必须要支付极高的费用,因此只有极少数厂商才能进入。由于需求有限,A、B两企业如果有一家决定制造W产品,那么它的利润将是80万美元,但如果两家企业都生产,那么它们都将损失5万美元,见表1。
如果N国政府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向B企业提供10万美元的补贴,那么从表1中可以看出A企业除了放弃这个市场、退出竞争外,别无选择。这样B企业将稳获 90万美元的利润,可以轻而易举地偿还补贴款,也就是说,这10万美元的补贴将在国际竞争中获得80万美元的利润。
可见,政府的保护政策可以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并使整个国家受益。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手国政府不采取同样的措施,并对对方的技术、管理以至成本、市场受益预期等的信息要准确可靠。否则,政府的支出将大于企业所得或补贴结果,达不到独占市场的目的,则会白白浪费补贴。
(2)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理论上分析,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进口国是有可能通过征收关税分享利润、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由于进口产品主要由少数几家外国企业提供,它们在进口国市场上就有一定的垄断力量。
显然,通过关税来分享外国寡头或垄断企业的利润并提高整个国民收益,进口国政府是有可能如愿以偿的,关键在于关税率的确定和对消费者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