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区进出口状况,拟订和执行我区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总体平衡、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等宏观调控建议和措施;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核准等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我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五)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指导和监督我区赴境内外举办或参加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