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关系;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依法承办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联系安排领导的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参与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担协调牵头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调查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承担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Page]
(三)对外贸易发展科
牵头拟订国际(境外)市场开拓规划;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协调指导对台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贸易、直接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统计、备案登记工作。
(四)进出口管理科(加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审批工作;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外经贸系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监督、协调;办理授权的许可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承担推动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五)外资促进管理科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按市管权限承办限额以内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市管权限内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各类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加工贸易科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港口口岸、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空口岸、港口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粤港、粤澳陆空口岸港口口岸合作事宜;对外贸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实行宏观控制;依法实施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的审核;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Page]
(八)澳门经贸联络科
负责协调我市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