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2014年中国排名第一的酒店机票预订网站u201c携程网u201d曾违规存储并泄露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
《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根据《办法》,以虚假的u201c清仓价u201du201c甩卖价u201du201c最低价u201du201c优惠价u201d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