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进出口登记工作;指导并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经贸进出口业务。
(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进出口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起)诉工作。
(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海外投资、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等项目合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查相关工作。
(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项目库,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七)负责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境内外产业投资贸易信息和产业投资状况,编制产业投资咨询资料和信息,组织开展产业投资贸易促进活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投资商。
(八)承担区外经贸会展组织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九)承担管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责任,研究提出对外开放的对策措施,承担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