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国出口增速放缓,在过去的9个月中,有8个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吸纳劳动力多、就业面广,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回落,必然会对中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进一步增加,这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这次出口退税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一项政策措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具体法律如下: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执行时间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u201c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u201d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