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9年,苏格兰商人Colin Campbell与Nicolaus Sahlgren商议后,又得到瑞典人Henrik König的协助。瑞典政府却不愿意,因为奥属荷兰奥斯坦德一间类似的公司失败了,不利于瑞典人与其他经济强国竞争。König把这事带到瑞典国会,并成功为该公司取得御准特权。该特权于1731年1月14日生效,起初有效期为15年。其权利包括:
该公司有权于好望角以东的地区贸易和航行
所有出入境须于哥德堡以外
瑞典国家可向每艘船收取100瑞典圆(riksdaler;于1712年,100瑞典圆相等于1200马克),另加税款
货物须于抵达哥德堡时拍卖
该公司可使用的船舰数量并无限制,惟船只必须于瑞典制造和组装
船只须悬挂瑞典旗帜,并拥有瑞典船只取可证
该公司有权发行股票为贸易船只融资
该公司所需之货物及仓库,可于瑞典海关免税
该公司之干事于瑞典海军军官拥有相等职权
该公司之船员也免除于瑞典军队的服役
该公司有权自卫,u201c以暴易暴u201d
该公司须保密注资者和持股人的身份
最后的一则条款有其内在和外在意义:英国公民被禁止投资于亚洲的贸易,而瑞典人则认为外国人意图于瑞典的财富上分一杯羹。在该公司之外的商人也十分嫉妒。因此,交易纪录会于结算和复核后销毁,从而隐藏公司的交易。
那封有关特权的信件翻译成法语和拉丁文后,向其他大国派发。其他大国都不乐意,并且明确地把该新公司视为不受欢迎的竞争者。瑞典驻英国总领事甚至不敢向英国政府递交那封信,要求英国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也得不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