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11家服务公司分别设在英国和荷兰,它们是:
·壳牌国际公司(Shell international company ),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勘探和开发公司(SheIl lnternationaI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化学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ChemicaI B.J.),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化学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Chemical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研究公司(SheIl lntenlationaI Research Maatschappij B.V.),设在荷兰海牙
· 壳牌国际石油产品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OiI Products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贸易和船运有限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Trading an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ShelI lntemationaI Ga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SheII Coa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
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