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投资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各国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各有偏重。就中国现行情况来看,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内各项人民币业务、境内外外汇借款、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国际金融租赁业务、国外担保及见证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业务、境内外外汇信托投资和贷款等方面。
国际金融租赁业务是国际信托投资机构为帮助国内企业引进先进设备、采用新技术而融通资金,从国外购入(租入)设备,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分期支付租赁费的业务。按照融资租赁的手段,目前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购买租赁、国际转租赁和平衡租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各类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各种担保见证业务越来越多,担保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国内企业的申请,为其向国外借款、承包、投标、履约等对外经济往来办理担保及见证业务。由于为国内企业办理国外担保见证业务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风险较大的业务,对外担保也是国际信托投资机构的一种负债。因此,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办理时要认真考察,慎重对待。一般来讲,国际信托投资机构需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担保的国内企业,应首先向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笔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文件。申请出具保函、见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对有关的合同、协议应认真审查,看这些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原则,是否符合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国内外各种有关条件是否周密衔接,以及国外客商的资信、经营能力、经营历史、作风等是否可靠、当事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等,都要研究考虑,作为开立保函、见证的根据。
2.凡申请开立担保、见证的业务,必须向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提供与开出保函金额相同的外汇保证,以备国外企业按照合同、保函内容提出合理索赔时,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能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赔付给国外。这种外汇保证,一般是由主管部门和地方计委出具外汇和人民币的保证。
3.为减少对外担保的风险性,对大额的外汇担保项目,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要求项目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实施反担保,即由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外商开立保函,同时由项目开户行(或所在地其他金融机构)对被担保的项目向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相同金额的保函。
4.国际信托投资机构担保、见证的项目,要定期检查项目进度、经营财务情况和每个阶段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合同规定。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凭借其各类专门人才和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调查国内外客户的资信和对有关国家经济、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信用咨询。调查国内外企业或负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范围、能力及作风等。
(2)金融咨询。了解或预测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美元等西方有关国家的金融制度等。
(3)介绍客户。介绍合资经营、对外贸易、合作生产、国际租赁或一般对外贸易的国外客户。
(4)提供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
(5)承办国外客户委托的各项咨询调查业务。
1.项目的选择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利用引进外资及自有外汇可以在境内外广泛开展投资或贷款业务,以扩大业务的范围,增强经营能力。对境外项目的选择偏重投资于资源开发性项目、各种加工工业项目及投资于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公司,外汇贷款主要是指向其投资企业的外汇贷款。
2.境内外外汇信托投资的方式
国际信托投资机构对境内外外汇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具体则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投资方式: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举办中外合作企业、举办海外投资企业及国际证券投资等,其具体内容,可以参见本书其他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