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行为。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并取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2、保证担保是由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3、常见的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是一种个人信用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在下列条件下履行赔偿责任:
1、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保险期内;
2、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其受雇佣期间(该期间连续未中断);
3、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其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即与其职业或职责有关。
但是,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立即发觉,所以本保险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了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