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不多说。这个客户算是老客户了,与我们合作算上上次也有三次了。而且人也很爽快。(唯一的缺点是就杀价太狠心了)一个月前,他向我们订购了20台数码相框,因为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三天内就将所有细节确认好。第四天他就把合同拟定了发了过来,发过来才发现他要求两天交货,而且他在合同里加了一个条款就是要仿某品牌!要知道那可是侵权的啊!客户到也是个实在人,他跟我来了一句:外面山寨不是很多吗,你们是厂家就不能仿下吗?(山寨文化深入人心啊)后来在客户沟通了好久,他终于答应同意换一个自主的品牌。(不过价格又被他压了2块钱)签完合同之后我们就去联系了我们的兄弟厂家准备做他们的品牌。两天内我们采购好所有原料20台很顺利的就做好了。没想到货发出去第三天客户就打电话过来了!说我们为什么是自主品牌序列号全是一样的!后来才发现我们疏忽了一个细节,那就是每个产品的序列号不能重复,要一一对应!而且要与说明书上保持一致!!!最后没办法,我们只能收回了这20台机器,让他们进入库存行列。后来我们才知道原来这是客户后续200台才是真单,那20只是样品机! 就因为一个小小序列号上的疏忽,我与这4W的订单失之交臂!这一单也给我好好的上了一课,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大意,有时生意上一样是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