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 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电开即是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请其转知受益人。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
“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简电开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