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收据(Collection Receipt) 又称托收回执。见“托收回执”。
代理收款书[Letter of Delegation) 一种代替即期汇票的付款凭证。在光票托收业务中,有些国家的商人和银行,为了免贴印花和免于承担票据上的种种义务,往往以“代理收款书”来代替即期汇票,作为光票托收中的付款凭证。 托收代理合同[Collection Contract) 又称托收收款合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为办理托收业务所签订的书面契约。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它们之间在办理托收业务时通常订有总的代理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委托代办的范围和办法(例如偿付办法等)。但有具体委托事项办理时,代收行根据托收行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理。
报关员考试 托收收款合同[Collection Cash Contract) 又称托收代理合同。见“托收代理合同”。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又称留置权书、信托函。银行客户(进口商)在货物或货权凭证由银行控制时要求不付款提取货物所签发的文件。信托收据内容通常由银行决定。文件中明确规定,获得货物或货权凭证的客户仅以银行代理人身份处理业务。若将货物提出,则应以银行名义存仓;若货物售出,则应将货款立即交与银行;银行并有权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货物。银行规定这些条款可防止客户倒闭财产清算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客户是否按信托收据中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完全凭客户信用,客户可能完全不按规定处理,因此一般的银行都不接受资信较差的客户的信托收据。如委托人指示(授权)代收行接受信托收据时,则一切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