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局550-1/1081号文件指出,持证人提交的这一担保是为加强各成员国已有的其他国内担保而设计的。 担保商会作为各缔约方境内唯一的ATA单证册担保机构,在管理本国ATA单证册时,要面临本国ATA单证册持证人与出证机构之间能否良好合作,和各出证机构与担保商会能否良好合作等诸多风险。“其他国内担保”即指各担保商会为管理本国ATA单证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国际商会的《议定书》和《声明》两份文件中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由于在被许可加入ATA国际联保系统之前必须签署这两个文件,所有担保商会都应遵守《议定书》和《声明》的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担保体系,以确保ATA联保系统在各自国家内安全运转。
报关员教材 除“其它国内担保”之外,《声明》第4条特别规定,签发单证册以前,ATA单证册申请人应签署一份保证文件,保证赔偿国家担保机构为它的利益而赔付的任何税款。该保证文件通常以保证条款的形式被列明在申请表中。此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一份符合《声明》第6条要求的担保。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ATA公约释义》指出,各担保商会有责任向外国海关赔付在其境内签发的所有ATA单证册应付款项,单证册的出证机构应全额赔付本国担保商会为其签发的单证册而向国外担保商会赔付的款项。因此,申请人提交的保证和符合《声明》要求的担保是出证机构向本国担保商会履行赔付义务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