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简介】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许可的单据,也是海关凭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它是由我国海关总署统一印制的,经过出口地海关审核、签发以后生效 。因统计和管理的需要,不同业务性质的出口贸易分别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如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进料加工专用粉色,出口退税专用黄色,三资企业专用蓝色,一般贸易专用白色报关单,一般一式6份。 出口货物报关工作由专业报关员负责。报关单只作为海关通关放行的凭证,不是结汇单据。一般情况下,发货人应在发货24小时之前同时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报关单向海关进行申报。 【制单要点】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有特别的要求,它必须要符合海关的规定,并全部用中文填制而成,其中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由出口地海关编制,其余各项的填制要求如下:
1)出口口岸:填货物出境时我国港口和国境口岸的名称。
2)备案号:一般贸易项下,本栏不填,加工贸易项下填《登记手册》编号。
3)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出口日期应比申报日晚。
4)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及其10位数编码。三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的,填该三资企业;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受货单位。
5)运输方式:分江海、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包括人扛、驮畜、管道、输电网)等。
6)运输工具名称:江海运输-----船名/航次。
汽车、铁路-----车牌号(车次)/进出境日期(8位阿拉伯数字);
航空-----航班号、8位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邮政-----包裹单号/8位进出境日期;
其它-----填具体的运输方式名称;
7)提运单号(只能有一个):江海、铁路运输,填提、运单号,航空运输填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总运单号,其它运输方式下不填。
8)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可以与经营单位不同。
9)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B)、进料对口或非对口(C),不作价、加工贸易设备(D)、合资、合作、外资设备(Z),补偿贸易、无偿援助、捐赠物资。
10)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11)结汇方式:M/T、T/T、D/D、D/P、D/A、L/C等。
12)许可证号:只有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才填报。
13)运抵国: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在发生中转运输的情况下,若中转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为中转地,若未发生商业交易,则以运抵地为准,无实际进出境的,填中国。
14)指运港: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15)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要填报具体的最小行政区域即区(县)。
16)批准文号: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17)成交方式:即具体的贸易术语。
18)运费、保费、杂费:货币代码/费用数字/费用代号。其中1表示费率,2表示单价,3表示总价;常见货币代码:美元为502,港币为110,欧元为300。例如:24美元运费单价本栏应填:502/24/2。
19)合同协议号:进出口合同号码。
20)件数: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只能是数字。
21)包装种类: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如木箱(WOODEN CASE)、纸箱(CTN)、铁桶(IRON DRUM)、裸装(IN NUDE)、散装(IN BULK)等。
22)毛、净重(公斤):不足1公斤,填1。
23)集装箱号:集装箱号码*集装箱个数(折合为20尺的标准箱个数)。 本栏只填一个集装箱号,其余号码写在备注栏。一般20尺的集装箱称为一个标准箱, 一个40尺的箱子可折合为2个标准箱。
24)随附单据:指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递交的单据,但本栏只填海关监管的证件或批文的代码,不能填合同、发票、箱单、许可证等必备单证。
25)生产厂家:即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26)标记唛码及备注:
上部:
(1)唛头;
(2)受三资企业委托为其进口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如:委托××公司进口;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
下部:
北京报关员考试 (1)24栏的随附单据编号,如5:GF1002;
(2)23栏其余的集装箱号码;
(3)采用协定税率的商品,能提供产地证的商品项号,如%26lt;协2,5,16〉或%26lt;协2,4-6,8%26gt;。
27)项号:分两行,第一行,商品的顺序号,如01、02等;第二行,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商品编码:即商品的8位HS编码; 品名规格型号:分两行,第一行,品名的中文名称,第二行,规格型号,过长可换 行;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海关法定第一、第二计量单位及合同成交单位分别在第一、 二、三行填写,若无,则该行空白; 最终目的国:已知的出口货物最后交付的国家,也即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做进一 步加工制造的国家;
征免:分照章(一般贸易)、全免(备案号首位为B、C、D、Z的)、特案、 随征免性质、折半征税等。